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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15

发表时间:2014/4/24 13:33: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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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根据经济师考试教材为考生整理了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专业知识与实务》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备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

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工资分配

一、中级经济师工资分配的概念

是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支付劳动者的保险福利费用及其他非劳动收入。

二、工资的构成形式及基本原则

劳动报酬从构成形式上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和津贴

(一)计时工资。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月工资、日工资制、小时工资制。特点:操作简单,适用任何企业和工种

(二)计件工资。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特点是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

(三)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四)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的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一类补充性费用。

1.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额外消耗而设的津贴,如矿上井下津贴 .

2.特殊的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支出而设的津贴,林区津贴、山区驻岛津贴。

3.为特种保健要求而设的津贴。

(五)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制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劳动;工作日是法定节日的,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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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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