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经济师中级科目知识点:《财政税收》讲解第六章(1)

发表时间:2013/8/2 12:54: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了解)

企业所得税: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掌握)

1.基本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1)居民企业

单一具备原则: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其一在中国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了解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

2)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了解机构、场所的范围。

 

三、征税对象

1.企业的各项所得

企业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税率(熟悉)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法定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注意教材中说法不确切。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1071日至20131231日止,在北京、天津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2011年新增)

10%

预提所得税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五、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掌握)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税法优先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00:16:22.24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亏损弥补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等

(五)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六、收入确认(掌握)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二)、(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定要区分两者)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条件:(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2)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四)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熟悉)

企业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五)特殊收入项目的确认(熟悉)

收入类型

收入的确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在应付当天,无论是否收到,都要确认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税前扣除(掌握)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2.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3.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

4.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二)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

1.工资、薪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补充保险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3.利息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税法规定扣除。

4.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6.职工教育经费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

A.18万元

B.24万元

C.25万元

D.30万元

【答案】B

【解析】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0×60%=24(万元),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6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

A.18万元

B.24万元

C.25万元

D.30万元

【答案】C

【解析】60×60%=36(万元),大于销售收入的5‰,因此只能扣除5000×5‰=25(万元)。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10.境内机构、场所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含)的,准予扣除。

【例题1·单选题】某汽车制造行业2008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

A.20万元

B.80万元

C.150万元

D.300万元

【答案】C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1000×15%=150(万元)。

【例题2·单选题】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所做的公益性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税前扣除的限额为( )。

A.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

B.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以内部分

C.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3%以内部分

D.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准予扣除。

【例题3·多选题】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 )项目超过当年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广告费

B.借款费用

C.业务宣传费

D.职工福利费

E.职工教育经费

【答案】ACE

【解析】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费用包括: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三)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违法支出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法支出

5.超标的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它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9.企业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

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1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持有的投资资产成本。

12.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税法规定自行分摊的成本。

1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14.企业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针对补缴税款向税务机关支付的利息

15.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

16.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得扣除的其他项目

【例题1·多选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 )。

A.企业所得税税款

B.广告费

C.税收滞纳金

D.职工福利费

E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答案】ACE

【解析】广告费和职工福利费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例题2·单选题】下列费用项目中,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 )。

A.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B.按规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C.购建固定资产的费用

D.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相关文章:

2013年经济师中级科目知识点:《财政税收》章节知识汇总

2013年经济师中级科目知识点:《财政税收》第六章汇总

关注: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  经济师报考条件  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

轻松通过经济师职称评审,可同时参与中大网校举办的职称英语网络辅导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经济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400起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980起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680起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