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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初级人力资源预习讲义(87)

发表时间:2011/12/21 11:06: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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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人力资源专业与实务预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上)

第十五章 劳动标准与工资福利

学习目标: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国家收入分配、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制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福利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劳动标准是指以定量或定性形式对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规范。我国现行的劳动标准以法定劳动标准为主,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工时、休息休假、工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一、工时制度

劳动者的工作权和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对劳动者的工作权和休息权作了具体规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间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即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的时间数)和周工作时间(即一周内工作的时间数)。

休息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时间,又称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一般每周工作5日,休息2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工时制度的内容

l.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日,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日的劳动者所实行的工作日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因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如外勤工作人员、专用汽车司机、铁路、水运、邮电等企业的部分职工。一些因工作无法按时计算和无必要按时计算的人员,如职业作家、律师、推销人员、出租汽车司机、森林巡查人员以及某些勤杂人员等,也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它通常适用于从事受技术条件和自然条件限制的季节性或特殊性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同样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4.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的折算办法是: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 — 11天(法定节假日)= 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二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5.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数和每周的工作天数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继续工作的时间。劳动者在公休假日或法定节日期间根据单位的要求从事劳动,称为加班;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时数以外继续从事劳动或工作的叫加点。

(1)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还必须把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以内。

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条件是: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指企业接到紧急生产任务,如果不能如期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势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人。在些情形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②必须与工会协商。指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把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人数、时间长短等向工会说明,以征得工会的同意;③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企业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④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必须合法。指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是允许的: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休假制度

(一)法定节假日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①元旦;②春节;③国际劳动节;④国庆节;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根据2007年12月14日第二次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包括: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l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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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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