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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完全扩充!)
大纲考试内容
(一)物权概述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二)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规则,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
(四)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的登记;质权的种类;留置权的适用。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学员提问:某中学为修缮教育设施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以自有财产向银行设立抵押,以下财产不可以抵押的有( )。
a.该学校的办公楼
b.该学校的操场
c.该学校的小汽车
d.与邻校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
e.该学校的闲置土地所有权
您选择的答案为:b,d,e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e
本题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物的范围。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设定抵押。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也不得抵押。
老师您好,本题答案是否有错?dd.与邻校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可以抵押吗?
名师答疑:学员你好,本题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物的范围。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设定抵押。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也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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