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
我国中央银行法规定,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l )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 )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 )为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4 )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因此,我国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与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工具等。
1、存款准备金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998年3月21日起,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第二,将现行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第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当时的13%下调到8% , 由各金融机构总部存入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2、再贴现与再贷款
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大力推广和扩大再贴现业务,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利用再贴现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从那时起,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
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不发达,实际上,我国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一直在其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是我国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吞吐的主要渠道。
3、公开市场操作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
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于1994年3月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于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 家商业银行。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是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为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人民银行真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人民银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通过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4、利率工具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
( 1 )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 2 )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
( 3 )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
( 4 )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利率结构和档次进行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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