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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预习笔记(22)

发表时间:2012/11/9 14:08: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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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法享有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题·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

A.权力机构

B.决策机构

C.监督机构

D.经营机构

解析:A

(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三种: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首次会议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议程:(1)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2)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3)选举公司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公司临时召集的股东会会议。应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三)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另一种是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的形成,只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是指股东会就公司重要事项所作的决议,通常需要以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包括: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题·单选题】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三分之一

B.一半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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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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