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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知识点24

发表时间:2014/4/25 15:33: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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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根据经济师考试教材为考生整理了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备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

一、 保证保险概述

保证保险的类型:确实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

二、 合同保证保险

(一) 合同保证保险的概念与险种

1. 建筑工程保证保险

2. 完工保证保险

3. 供给保证保险

(二) 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三) 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四) 合同保证保险的承保与赔偿处理

(五) 合同保证保险与一般合同担保的区别

1. 业务主体不同:有权从事合同保证保险业务的只能是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都可以成为一般合同的担保主体;

2. 担保对象不同:一般担保合同担保人是为义务人担保,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而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是为权利人担保。但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给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保险人虽然要依约像权利人赔偿,但这种赔偿并不是为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3. 是否有偿不同:对于一般担保合同,提供担保的人可能收取费用,也肯能不收取费用,在法律性质分类中,不能固定的将其列入有偿合同的范畴。但投保合同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均需收取保险费,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有偿合同;

4. 追偿权不同,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而保证保险项下的赔偿,保险人是不可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追偿的,只可在一定条件下向应负责任的第三方追偿;

三、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一) 产品保证保险的概念及其意义;

(二)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三)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四)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承保与赔偿处理;

(五)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

1. 性质不同:产品质量保险是针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由保险人提供的带有担保性质的责任产品,属于保证保险,而产品责任保险是针对产品责任提供的代替责任方(被保险人)承担因产品事故而引起的对他人(用户或其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责任保险;

2. 标的不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质量缺陷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3. 责任范围不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只承担引产品质量问题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应负的修理更换产品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保险对于产品本身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而只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以外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负责;

四、 诚实保证保险

(一) 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二) 保险期限

忠诚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可以续保。对发现期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不是从损失发生是开始而是从保证合同终止时开始

条款还规定,雇员不诚实行为发生必须是雇员连续无中断的工作期间,且不诚实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是雇员被辞退或退休或死亡之后的6个月或保险合同期满三个月内发现并提出索赔。

(三) 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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