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一)财政的基本涵义
财政是人类社会各个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元偿地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所形成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活动。
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存在三种经济体制,从而相应形成三种财政类型。这就是与自然经济相适应的"家计"财政,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以及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计划"财政。
(二)公共财政的基本涵义
社会公共需要是相对于私人个别需要而言的,它具有如下特征:( 1)社会公共需要是就整个社会来讲,为维持社会经济生活、维持社会再生产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而必须由政府集中执行和组织的社会职能的需要,是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工作中共同的需要,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也不是个人需要的简单加总。(2)社会公共需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可以无差别地共同享用的需要,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享用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享用。(3)社会成员享用社会公共需要要通过纳税、付费等形式付出代价,当然这种代价的付出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社会成员的享用所得与付出代价不呈对称性。(4)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通过征税、收费等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组织提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为主体从社会上取得收入、并将收入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本质要求是要由公众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
(三)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一般地讲,公共财政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乎服务、非市场营利性和法治化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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