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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2011年经济师辅导初级人力

发表时间:2011/2/28 11:13: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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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2011初级经济师考试复习,网校编辑特整理初级人力讲义,供大家参考!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巳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

第一种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个月内”、“一年”是多少日,《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其他劳动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即: “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30日,一年为3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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