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除应遵循以上所列的14项原则之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3.1 体例、格式统一
为保持文件的系统性,应遵照统一的要求来编写,而不能各行其是,百花齐放。
3.2 逻辑性
在内容安排及说明文字中,要符合逻辑规律,不能前后矛盾或齐说不一。
3.3 注意“异常流”的控制
如果把质量活动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看作是“主流”或称“正常流”的话,那么不正常的少数、特殊情况则是“支流”或称之为“异常流”。
“异常流”往往易被误为正常的,“异常流”下的产品常易失控而造成质量问题。 例如:紧急放行、转序的产品;不合格品、标识丢失或不清的产品;周检中漏检或不合格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生产设备、工装等。
在质量体系文件中,对“异常流”问题应有充分的控制措施来预防其失控。
3.4 严格界定术语
在采用术语方面要力求严谨,凡是ISO8402中有定义的,就要按标|中大网校|准中的定义正确地界定术语,凡是ISO8402中有定义的,一些行业用术语或企业沿用的略语,都应给出确切的定义。
3.5 文字表达准确、顺畅、简练
要注意文字表达“规范性”。“准确”就是要表达清楚,避免歧义。“顺畅”就是要语句通顺,易朗朗上口。“简练”就是要简洁、明了。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社会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 依法成立——程序合法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实体要件,也是承担责任的基础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外在表现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本质的条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它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注册登记所在地)。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
2、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3、智力成果。是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也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它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也是联结合同主体的纽带。
1.权利
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
2.义务
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相关文章:
2011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相关知识点讲解汇总126-135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命题分析汇总91-100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