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17/11/15 17:25: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发包单位( )。(2012)

A.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B.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C.不得暗示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D.不得暗示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参考答案】B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样有差错的,应当( )。(2011)

A.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B.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C.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D.报告监理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参考答案】A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 )。(2013)

A.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B.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C.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D.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参考答案】B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的工作包括( )。

A.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在工程上使用

B.设备在工程上安装

C.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D.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E.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参考答案】DE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编辑推荐:

双11好课先下手  预售优惠购!

学历不够?专为建筑人才打造|建筑施工管理专业专科、本科招生啦!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早报名早学习早通过

(责任编辑:fk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监理工程师

        [冲关集训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478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