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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知识点概括2

发表时间:2011/3/14 10:37: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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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知识点概括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 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复习提示2」

1.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

二者区别在于:

(1)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撤销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撤回对受要约人不会产生损害,要约撤销有可能损害受要约人。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都是希望看到这些的人找自己订立合同,如果自己给出承诺,则成立合同。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要约撤回是要约生效之前的一种行为,其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二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以后的行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虽然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是不得撤销的: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承诺应该具备的条件

(1)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是要约人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

(2)承诺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不具备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这种行为都将被看作新要约,而不是承诺。

5.承诺的期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它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复习提示3」

在复习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文件和合同范本的差别,由于这个差别的存在,其组成也就不同。

合同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记录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合同文件是合同的载体,是组成合同的文档的总称,或者说是双方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合同文本格式,在合同示范文本中一般都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样式,这样就可以供当事人签约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一个参考,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而言,合同范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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