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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案例知识点辅导7

发表时间:2011/4/22 13:15: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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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质量控制部分

(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考核点三.1)

1.这是本章重点之一,无论是质量控制还是质量问题处理,都与质量责任密切相关,所以是应掌握的一个重点。本考核点复习可以《建筑法》第六章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章为依据,并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一章第六节。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3.对于这部分内容,在参考上述文件熟悉各方质量责任的内容后,重在应用。可参考本书第三部分案例题第三章第一节及附录历年考题中1998年、2000年、2001年的相应考题的案例题去体会如何针对工程问题,应用这方面知识去判断和解决。

(二)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考核点三.2)

1.本考核点应是本章的重点,也是监理工作中所涉及最广、最核心的重点工作内容,复习时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一、二、三节,以及《监理规范》5.2、5.4·条款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第15~19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2)对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2004年考题曾涉及这方面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4)对现场准备的质量控制(人、材、机、法、环、测量基准)。

(5)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质量控制点、作业技术交底、进场材料控制、环境控制)。

(6)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发现质量问题及影响质量情况的处理,见证取样,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中间验收)——重点中的重点。

3.需注意的几点如下(重点):

(1)进场材料检查的内容及要点。

(2)现场发现影响质量的情况或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责任如何划分·

(3)重新检验——无论是否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当监理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均应配合。重检结果合格——一切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不合格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包括费用、工期损失)。

(4)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对象及程度(质量教材第三章第三节)。

(三)工程变更的处理(考核点三.3)

1.本考核点是本章新考点,也是2003版教材中新内容,2004年考题曾涉及到工程变更控制的内容。可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第29、30、31条),以及《监理规范》5.5.4条款。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的内容,本考核点涉及的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2)设计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由表2可见各文件及教材所述不尽相同,在案例考试时,应视问题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有选择地解答。如提出的问题属于变更管理程序方面的,可将《监理规范》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与“投资控制”教材中内容结合起来,视问题要求解答的详细程度而有所取舍。例如要较原则地回答则可以《监理规范》的论述为准,因其内容是属普遍性原则,与各种论述均不矛盾。对于变更费用及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则依所提问题的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最基本的解答是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管理”教材的论述,“投资控制”教材的有关论述是对上述基本解答的细化。

(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手段(考核点三.4)

1.本考核点也是新的考核点,可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有关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这5种手段的内容不难理解和记忆,重要的在于要熟悉它们在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

(2)“暂时停工”指令(暂停令)的使用与运作。(1998年及2004年考题曾涉及)。

(五)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考核点三.5)

1.本考核点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二、三、四节有关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不合格的概念及区分(“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2)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二节)。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及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对于“不做处理”的质量问题的管理(“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3.要注意区分工程质量问题与工程质量事故,也要区分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与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的不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在工地范围内由有关的参建方处理解决即可;而后者则需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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