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设计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设计人违约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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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
人的违
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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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延误
支付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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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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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
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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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工作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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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
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建、缓建时,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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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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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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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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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
费的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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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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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人的违
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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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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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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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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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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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延误
完成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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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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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设计原因
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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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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