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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法规知识点48

发表时间:2012/1/12 13:49: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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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法规知识点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掌握注册程序)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一)初始注册

1.具备的条件: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提供的材料。

3.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掌握)

l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l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资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12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l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l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布《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

(二)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办理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

(三)变更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四)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特殊情况

(五)注销注册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熟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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