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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相关知识点讲解124

发表时间:2011/5/3 13:57: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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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54 仲裁的原则

仲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和一裁终局的原则。

命题点55 仲裁协议的内容与作用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作用

(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

(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

(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命题点56 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

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命题点57 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屈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杏核实裁决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山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中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命题点58 仲裁裁决对执行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中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命题点59 诉 讼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则只能通过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判断是否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依据主要是合同争议的标的额。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也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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