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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四章(6)

发表时间:2010/6/7 9:24: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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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违约责任
1.按规定,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2.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某工程监理酬金总额45万元,监理单位已经缴纳的税金为3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监理单位的责任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60万元,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42万元]. 4.因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中决策不当,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单位]赔偿。
5.在[监理合同]内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6.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7.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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