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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了解)
(一)基本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以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签订合同、制定章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国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我国的法律规定,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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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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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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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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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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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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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法人型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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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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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实行单一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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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董事会负责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制,既可由双方组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一方管理,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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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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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货币形式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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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规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可不以货币形式作价,不计算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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