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投标报价中其他项目费用如何确定?
答: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度和处理?
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6、结算时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什么计算?
答: 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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