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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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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项目监理机构
    (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2)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第二节监理工程师资质及素质
    一、监理工程师资质
    监理工程师是具有专业特长的工程项目管理专家。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不是专业技术职称。按专业设置岗位,监理工程师分为建筑、建筑结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信、城市燃气、工程机械及设备安装、焊接工艺、建筑经济等岗位。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 
    1.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注册的范围
    建设监理不同于一般的工程咨询,它要对监理工作中的过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我国的监理工程师都是作为监理单位(法人)中的一员,而不是以个人的方式来承担监理业务的。因此,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也仅限于在监理单位工作的相应人员,并由监理单位提出考试和注册申请,监理单位以外的人员不在考试和注册的范围之内。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由于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专业、经济、管理、法律及监理业务知识,所以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2)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凡欲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监理工程师注册    
    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
    3)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拟聘用申请者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者的素质和岗位责任能力作进一步全面考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批准的注册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备案。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由于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对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更高更全面。
    1.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具备较高的学历、广泛的理论知识。因为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大,应用科技门类复杂,如果没有深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经济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作基础,是不可能胜任其监理岗位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国际上被认为是高智能人才。
    (2)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研究表明,一些建设工程中的失误,常与实践者的经验不足有关。所以,世界各国都将工程实践经验放在重要地位。例如,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结构设计经验。我国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中作出类似的规定也是必要的。
    (3)应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
    (4)具有良好的品质和健康的体魄。
    2.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监理工程师这一岗位,不仅要求其具有较高的技术与管理素质,而且要求其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按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应遵守下列职业道德和纪律:
    (1)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及监理法规。
    (2)必须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义务和约定的责任;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图纸及规范,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中的各项监理工作。
    (3)在监理工程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该项目设计、计算或图纸有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反映。
    (4)由监理委托合同中确定的监理酬金是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以外,监理方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有关或与它所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
    (5)不允许从事与所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6)平等公正。在监理过程中处理各方争议时,坚持平等、客观、公正、科学的立场。
    (7)不允许泄漏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8)在发表对其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论文时,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三节监理工程师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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