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变更
(一)出现变更的原因
由于EPC合同的承包范围较大,因此涉及变更的范围比《施工合同条件》简单。
1.业主要求的变更
业主的变更要求通常源于改变预期功能、提高部分工程的标准和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
2.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
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提出对原实施计划的变更建议,经过业主同意后也可以变更。此类的执行要求与《施工合同条件》相同。
(二)变更条款的有关规定
通用条件中对变更明确作出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1.不允许业主以变更的方式删减部分工作,交给其他承包商完成。由指定承包商完成的工作从性质来看,不属于此范畴。
2.不仅要求承包商变更工作开始前必需编制和提交变更计划书,而且实施过程中做好变更工作的各项费用记录。
3.业主接到承包商提出的延长工期要求,应对以前所作出过的确定进行审查。确定延长竣工时间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工期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总的延长时间。此规定的含义是,如果删减部分原定的工作,对约定的总工期或以前已批准延长的总工期不得减少。
第三节 分包合同条件的管理(熟悉)
FIDIC编制的是与《施工合同条件》配套使用的分包合同文本。分包合同条件可用于承包商与其选定的分包商,或与业主选择的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分包合同条件的特点是,既要保持与主合同条件中分包工程部分规定的权利义务约定一致,又要区分负责实施分包工作当事人改变后两个合同之间的差异。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部分共有22条70款,分为定义与解释;一般义务;分包合同文件;主合同;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设施;现场工作和通道;开工和竣工;指示和决定;变更;变更的估价;通知和索赔;分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保障;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保险;支付;主合同的终止;分包商的违约;争端的解决;通知和指示;费用及法规的变更;货币及汇率等部分内容。
一、订立分包合同阶段的管理
(一)分包合同的特点
分包合同是承包商将主合同内对业主承担义务的部分工作交给分包商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同。分包工程既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又是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但分包商完成这部分工作的过程中仅对承包商承担责任。由于分包工程同时存在于主从两个合同内的特点,承包商又居于两个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因此承包商会将主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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