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 19 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 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 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其中 A、C 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 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I 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J、N 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合同约定 A、C 工作的综合单价为 700 元/m3。在 A、C 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 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 4200m3增加到 7000m3,C 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 3600m3减少到 2400m3。
事件 2:A、D 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 2 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期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下表。
后续工作可缩短的时间与赶工费率

事件 3:调试工作结果见下表
调试工作结果表

<1> 、事件 1 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C 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多少周?对合同总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A、C 工作的费用共增加了多少?
<2> 、事件 2 中,项目监理机构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说明理由。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多少?
<3> 、对未通过的调试工作,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并确定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
【正确答案】 事件 1 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
A 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4200)×7000 周=5 周;
C 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3600)×2400 周=2 周。
对合同总工期有影响。因为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是 C、D、G、I、K、N,C 工作的持续时间由 3周变为 2 周,一定会改变总工期的。
A、C 工作共增加的工程量:(7000+2400)-(4200+3600)=1600,由于 1600/7800=21%>15%,所以要进行调价。
不进行调价的工程量(4200+3600)×(1+15%)=8970(m3)
A、C 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8970×700+430×700×90%=654.99(万元)
A、C 工作原计划费用:(4200+3600)×700=546(万元)
A、C 工作共增加费用:654.99-546=108.99(万元)
【正确答案】 事件 2 中,项目监理机构在原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各缩短工作 G 和工作 K 的工作时间 1 周,这样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
理由:由于 A、D 工作完成后,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只有工作 G、I、K 和 N,工作 N 不存在可缩短的时间,故应不考虑压缩;工作 G、I、K 的赶工费率从小到大依次是 G(0.4 万元)、K(1.0 万元)、I(3.0 万元),那么首先压缩工作 G 的时间 l 周(可缩短的时间只有 1 周),压缩工作 G 产生的赶工费为 0.4 万元;再压缩工作 K 的时间 1 周,压缩工作 K 产生的赶工费为 1.0 万元。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0.4+1.0)万元=1.4 万元。
【正确答案】 对表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逐项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
(1)工作 K 由于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制造存在缺陷导致调试未通过,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工作 L 由于施工单位安装质量的缺陷导致调试未通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作 N 是因设计缺陷导致调试未通过,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3+2)万元=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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