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理师《合同管理》知识点: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

发表时间:2020/2/18 11:13: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资料

一、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一)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概念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全过程或部分过程进行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发包人在工程立项后提出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以合同的形式将从设计至工程移交的实施全部委托给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发包人将更多精力用于项目的筹资、建设过程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方面,由承包人承担实施过程的主要风险。

部分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经常出现在大型工业工程对在建或已建工程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使用承包人的专利技术实施。

(二)建设项目总承包的特点

1. 总承包方式的优点

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任务采用平行发包或陆续发包的方式比较,项目建设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在实施项目的管理有较为突出的优点。

(1) 单一的合同责任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合同责任明确,对设计、招标、实施过程的管理均仅进行宏观控制,简化了管理的工作内容。

(2) 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采用固定工期、固定费用的承包方式,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容易实现。我国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别给出可以补偿或不补偿两种可供发包人选择的合同模式。

(3) 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由于承包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一体化管理,不必等工程的全部设计完成后再开始施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既可开始该单位工程的施工。设计与施工在时间上可以进行合理的搭接,缩短项目实施的总时间。

(4) 减少设计变更

承包的范围内包括设计、招标、施工、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内容,设计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 可以充分体现施工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在施工中的应用,达到设计与施工的紧密衔接。

(5) 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常规的施工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担了较多自己主观无法控制不确定因素发生的风险, 承包人的索赔将分散双方管理过程中的很多精力,而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仅承担签订合同阶段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重大风险,单一的合同责任减少了大量的索赔处理工作,使投资和工期得到保障。

2. 总承包方式的缺点

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

(1)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由于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仅对项目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实际方案由承包人提出,设计可能受到实施者利益影响,对工程实施成本的考虑往往会影响到设计方案的优化。工程选用的质量标准只要满足发包人要求即可,不会采用更高的质量标准。

(2)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虽然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也聘请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但由于设计方案和质量标准均出自承包人,监理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力度比发包人委托设计再由承包人施工的管理模式,对设计的细节和施工过程的控制能力降低。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9部委在标准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又颁发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一)发包人

发包人是总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投资支付和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二)承包人

承包人是总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试运行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

1. 对联合体承包人的规定

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独立承包人,也可以是联合体。对于联合体的承包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联系,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由于联合体的组成和内部分工是评标中很重要的评审内容,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已作为合同附件,因此通用条款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

2. 对分包工程的规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分包人承担部分工作,如设计分包人、施工分包人、供货分包人等。尽管委托分包人的招标工作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也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但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完满实现发包人预期的建设目标,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分包做了如下的规定:

(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 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已同意投标文件中说明的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还需要分包的工作,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3)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要求承包人是具有实施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的合格主体,而非皮包公司;

(4)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5) 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三)监理人

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但对承包人的干预较少。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编辑推荐:

2020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延迟,报名时间几月份开始?

2020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及考情变化分析解读

2020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确定,如何利用剩余时间充分备考?

2020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延迟后,备考进度减慢,解决法?

(责任编辑:hbz)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监理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478人正在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