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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精选6

发表时间:2011/1/19 9:58: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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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建设单位收到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即予处理:考虑到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甲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便审核签认了《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通知了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付款凭证。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建设单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单位付款,因而本单位对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

事件4: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于2003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于2004年3月办理了工程竣工备案。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2003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验收合格的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并于2003年10月底正式将该工程投入使用。2005年2月该工程给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经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确认是因开车库门洞施工时破坏了承重结构所致。建设单位认为工程还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

「问题」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解答」不妥之处:建设单位接受并签发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1分);

理由:开工报审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1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1分),并报建设单位(1分)。

根据《建设工程信息管理》47页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申请开工时,承包单位认为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所以,题目中甲施工单位直接把《工程开工报审表》报送建设单位的作法不妥,建设单位不应接受。建设单位签发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的作法也不妥,因为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问题」2.指出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解答」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1分),并签发付款凭证(1分); 理由: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1分)。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70页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因此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按照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分包商的支付报表应报送承包商,经承包商代表审核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批准。从这一点来看,分包商不应向监理机构提出支付申请,监理机构收到分包商的支付申请也不应受理,更不能批准业主直接向分包商付款,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在教材112页工程分包中,明确指出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保人支付。

「问题」3.在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解答」不正确(0.5分),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影响了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分)。

根据《建筑法》第55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112页工程的分包中明确指出,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影响了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解答」(1)不妥之处:未按时限备案(0.5分); 理由:应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1.5 分)备案。

首先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要注意的,题目中的验收程序正确,具体可参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124页。之后的备案就存在时间的问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的备案。跟这个时间容易混淆的是根据《建设工程信息管理》33页档案验收与移交的规定,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档案。

(2)不妥之处:要求乙施工单位在承重墙上按示意图开车库门洞(0.5分);理由:开车库门洞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1.5分)。

由于已经竣工验收,可以视为装修工程。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属于工程设计变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因此,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按照示意图(不是图纸)施工的做法是错误的。

「问题」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说明理由。

「解答」(1)对建设单位应予处罚(0.5分); 理由:未按时备案(1分),擅自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1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建设单位有未及时办理备案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第69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监理单位不应处罚(0.5分);理由:监理单位无过错(0.5分)

(3)对甲施工单位不应处罚(0.5分); 理由:甲施工单位无过错(0.5分)

很多考生容易忽视这两个单位,因为他们不受处罚。其实按照问题的要求,一个单位接着一个单位的回答就不会漏掉了。另外,就是理由,每个单位都要说明理由,不受处罚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没有过错。

(4)对乙施工单位应予处罚(0.5分);理由:无设计方案施工(1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乙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示意图施工的做法错误的。按照罚则,第64条,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复习提示」关于法律法规的复习:对于违反法规的做法挑出来不难,难的是回答为什么,这就要对法规的内容熟悉,多读几遍法条就会准确一些,不能忽视《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这本教材,特别是其他教材中经常提到的一些条文。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不同的单位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哪些做法是要承担责任的,哪些做法是要处罚的。

关于文档实务的复习,大家不能忽视《建设工程信息管理》这个科目,虽然客观题可能出题不多,但在作案例分析的时候,涉及的就比较多了,特别是第三章。复习的时候要注意每个文档是由谁报给谁的,谁审核,谁签字,有没有日期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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