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法规精讲32

发表时间:2011/7/19 11:04: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参加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四、FIDIC道德准则FIDIC对其会员提出的五个方面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1.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

3.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监理工作】。

4.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表现行为主要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两方面。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由【般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监理企业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相应过失行为的监理工程师】领导追偿部分损失。

6.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的基础是【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或【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7.安全生产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

8.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目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尚无法律依据】。

9.在委托监理合同中不会约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10.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见下表。

相关文章:

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法规精讲汇总31-40

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三项控制知识点辅导汇总21-30

2012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相关法规习题汇总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网络辅导火爆招生中

201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讨论区

备考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复习方法锦囊

201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1年监理工程师成绩查询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监理工程师

        [VIP通关班]

        6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监理工程师

        [通关班]

        2大模块 校方服务

        4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