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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巩固讲义9

发表时间:2014/11/3 11:16: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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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大网校监理工程师考试网编辑整理了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巩固讲义,希望能帮助大家轻松通过考试!

6.施工进度管理(表2-15)

表2-15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内容

暂停施工

工程师指示的暂停施工

(1)暂停施工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有些情况会导致暂停施工。虽然暂停施工会影响工程进度,但在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发布暂停施工的指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的起因可能源于以下情况:

1)外部条件的变化

2)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

3)协调管理的原因

4)承包人的原因

(2)暂停施工的管理程序。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给予相应的答复。如果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问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暂停施工

由于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的暂停施工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中对以下两种情况,给予了承包人暂时停工的权利:

(1)延误支付预付款。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拖欠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延误

(1)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件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件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工程师确认工期是否应予顺延,应当首先考察事件实际造成的延误时间,然后依据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定额等进行判定。经工程师确认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施工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应与承包人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提前竣工的时间

(2)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

(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取的赶工措施

(4)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

承包人按照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和制订相应的措施,工程师同意后执行。发包方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7.设汁变更管理(表2-16)

表2-16设计变更管理

项目内容

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设计变更程序

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样和说明。

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所需的变更

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对设计图样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则须经工程师同意

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变更价

款的确定

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不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人投标报价单内的竞争性水平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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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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