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命题分析17

发表时间:2011/3/30 10:03: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概括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命题点14 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为承诺生效即意味着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在一般情况下,要约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处理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命题点15 要式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合法授权的一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合同的内容,就是这一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中的延伸。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命题点16 格式条款

1.概 念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

条款。

2.选 择

提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条款和拒签合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格式条款。

3.原 则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井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4.无效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5.解 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山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相关文章: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命题分析汇总11-25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练习题汇总11-25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命题分析汇总1-10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试分析汇总1-9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练习题汇总1-10

编辑推荐: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试题大全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用书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网络教学免费试听

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监理工程师

        [VIP通关班]

        6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监理工程师

        [通关班]

        2大模块 校方服务

        4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