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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EPC模式的适用条件
由于EPC模式具有上述特征,因而应用这种模式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使投标人能够仔细审核“业主的要求”,从而详细地了解该文件规定的工程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前期的规划设计、风险分析和评价以及估价等工作,向业主提交一份技术先进可靠、价格和工期合理的投标书。
另一方面,从工程本身来看,所包含的地下隐藏工作不能太多,承包商在投标前无法进行勘察的工作区域也不能太大。否则,承包商就无法判定具体的工程量,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只能在报价中以估计的方法增加适当的风险费,难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最终要么损害业主的利益,要么损害承包商的利益。
(2)虽然业主或业主代表有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过分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的施工图纸。这样有利于简化工作程序,保证工程按预定时间建成。而从质量控制的角度考虑,应突出对承包商过去业绩的审查,尤其是在其他采用EPC模式的工程上的业绩,并注重对承包商投标书中技术文件的审查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
(3)由于采用总价合同,因而工程的期中支付款应由业主直接按合同规定支付,而不是像其他模式那样先由工程师审查工程量和承包商的结算报告,再决定和签发支付证书。在EPC模式中,期中支付可以按月度支付,也可以按阶段支付;在合同中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的具体数额,也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如果业主在招标时不满足上述条件或不愿意接受其中某一条件,则该建设工程就不能采用EPC模式和EPC标准合同文件。这种情况下,FIDIC建议采用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即新黄皮书。
三、Partnering模式(了解)
(一)Partnering模式概述
1.Partnering的概念
Partnering模式意味着业主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一种短期或长期的协议;在充分考虑参与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工程共同的目标;建立工作小组,及时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产生,相互合作、共同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分担工程风险和有关费用,以保证参与各方目标和利益的实现。
2.Partnering协议(Partnering Charter)多方共同签署的文件
不仅仅时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共同签署,包括业主、总包商或主包商、主要的分包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主要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提出Partnering模式的时间可能与签订Partnering协议的时间相距甚远,通常由业主提出采用该模式,在策划阶段或设计阶段开始前就提出,但可能在施工阶段开始前才签订Partnering协议;而是Partnering协议的参与者未必一次性全部到位,例如最初该协议的签署方可能不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于一般合同,Partnering协议没有确定的起草方,必须经过参与各方的充分讨论后确定该协议的内容,经参与各方一致同意后共同签署。目前尚没有标准、统一的Partnering协议的格式,其内容往往也因具体的建设工程和参与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还是有许多共同点,一般都是围绕建设工程的三大目标以及工程变更管理、争议和索赔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沟通和管理、公共关系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而这些规定都是有关合同中没有或无法详细规定的内容。
3.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
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出于自愿。在Partnering模式中,参与Partnering模式的有关各方必须完全自愿,而非出于任何原因的强迫。参与各方要充分认识到,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实现建设工程的共同目标以使参与各方都能获益。
(2)高层管理的参与。Partnering模式的实施需要突破传统的观念和传统的组织界限,因而建设工程参与各方高层管理者的参与以及在高层管理者之间达成共识,对这种模式的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这种模式要由参与各方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分担风险、共享资源,甚至是公司的重要信息资源,因此高层管理者的认同、支持和决策是关键因素。
(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Partnering协议与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经过讨论协商后才会签署Partnering协议。该协议并不改变参与各方在有关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参与各方对有关合同规定的内容仍然要切实履行。Partnering协议主要确定了参与各方在建设工程上的共同目标、任务分工和行为规范,是工作小组的纲领性文件。该协议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有新的参与者加入时,或某些参与者对协议的某些内容有意见时,都可以召开会议经过讨论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
(4)信息的开放性。Partnering模式强调资源共享,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对于参与各方必须公开。同时,参与各方要保持及时、经常和开诚布公的沟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要保证工程的设计资料、投资、进度、质量等信息能被参与各方及时、便利地获取。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能减少许多重复性的工作,降低成本。
4.Partnering模式与其他模式的比较
主要与基本模式和CM模式比较,见教材P182表7-1。
(二)Partnering模式的要素
所谓partnering模式的要素,是指保证这种模式成功运作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元素。
1.长期协议
虽然partnering模式目前也经常被运用于单个建设工程,但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在多个建设工程上持续运用partnering模式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因而是partnering模式的发展方向。
施工单位: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业主的需求;保证不断地获取工程实施任务,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具体实施上,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既对三大控制有利,同时也降低了施工单位的经营成本。
业主:可以使业主避免了在选择施工单位方面的风险,而且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2.共享
共享的含义是指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资源共享、工程实施产生的效益共享;同时,参与各方共同分担工程的风险和采用partnering模式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在这里,资源和效益都是广义的。尤其要强调信息共享,需将传统的信息传递模式转变为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现代传递模式。
3.信任
相互信任是确定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共同目标和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前提,是Partnering模式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对参与各方的目标和风险进行分析和共同,并建立良好的关系,彼此才能更好地理解;只有相互理解才能产生信任,而只有相互信任才能产生整体性的效果。采用该模式时,在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管理层次上,包括参与各方的高层管理者、具体建设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之间,都需要建立信任关系,并使之不断强化。
4.共同的目标
只有建设工程实施结果本身是成功的,才能实现他们各自的目标和利益,从而取得双赢和多赢的结果。需要通过分析、讨论、协调、沟通,针对特定的建设工程确定参与各方共同的目标,在充分考虑参与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这些共同的目标。
5.合作
合作意味着建设工程参与各方都要有合作精神,并在相互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有组织保证。该模式需要建立一个由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同时明确各方的职责,建立相互之间的信息流程和指令关系,并建立一套规范的操作程序。可大大减少争议和矛盾的产生,而且可以及时作出决策,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共同目标的实现。
(三)Partnering模式的适用情况
Partnering模式总是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中的某一种模式结合使用的,较为常见的情况是与总分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CM模式结合使用。这表明,partnering模式并不能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从partnering模式的实践情况来看,并不存在什么适用范围的限制。但是,partnering模式的特点决定了它特别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建设工程:
1.业主长期有投资活动的建设工程:签订长期的Partnering协议
2.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
即使对于短期内一个确定的建设工程,也可以签订具有长期效力的协议。
3.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
4.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工程
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建设工程签订Partnering协议而不是签订长期的Partnering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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