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7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法规及法律责任7

发表时间:2016/12/9 11:12: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企业资质等级的相关规定

1、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点击下图进入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题库>>

注册会员免费获取: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在线答疑/考试资讯短信提醒

监理工程师考试题库/手机题库免费下载

(责任编辑:fk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监理工程师

        [冲关集训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478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