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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5

发表时间:2010/8/12 13:47: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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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学员应根据教材的内容,理解下列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等。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  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 
    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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