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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案例分析知识点精讲16

发表时间:2011/7/4 11:2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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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参考答案:

案例一

1、总监理工程师应建立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如图2所示。

(说明:此图第一层应为总监理工程师并可有平等的“总监办公室”;第二层应按合同标段设立三个监理分支部分。此图若在第一层与第二层之间设“总监办公室”,则只得一半分。)

2、图1表达的三方关系不正确(正确关系如图3所示)。

(1)业主与分包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

(2)因是施工阶段监理,帮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无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3)因业主与分包单位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故监理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不是直接的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3、各类人员职责归属为:

属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2)、(3)、(5)、(9)、(11);

属于监理工程师的职责:(4)、(7)、(10)、(12);

属于监理员的职责:(6)、(8)、(13)。

案例二

针对上述三种事件所提出的问题分别回答如下:

1、事件一

监理方不能接受这一要求。因为承包方违章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不是由于监理的错误指令造成的,不属于监理方责任。因而扣1%监理费作为罚金是不合理的,不能接受。

2、事件二

(1)承包方在管道铺设在未经监理方检查和认可其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回填和覆盖,但必须具备如下的前提条件:①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验收前48小时已书面通知监理方检查验收;②监理人员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场检验,而且在不能按时到场检验的情况下,又未能提前24小时向承包方提出书面的延期检查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承包方合法回填管沟的前提条件是:①自检质量合格;②要过监理方检查并书面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③在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时间内,承包方已书面通知监理方检查,监理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到场检查,也未能提前提示延期检查的要求。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补偿管沟剥露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不合理。因为通常不论隐蔽工程是否已经过验收,当监理工程师提出剥露或开孔重新检验隐蔽工程的情况下,承包方都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剥露。至于因剥露而发生费用及时间的补偿,则要看检验的结果来决定:若检验合格,则发包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检验不合格,则发包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工期不予顺延。所以监理工程师对本例的处理应当是: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费用不予以补偿,工期不予顺延。

3、事件三

(1)施工中发现文物、化石及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下达书面的暂停施工的指令。此外,监理方还应与承包方相配合,一方面要做好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高潮尽量减少由于暂停施工给工程和承包方带来的损失。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补偿因发现文物、化石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延长工期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一般在发生上述情况下,发包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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