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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表时间:2011/9/12 9:41: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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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之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3)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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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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