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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综合辅导8

发表时间:2014/11/5 13:39: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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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复习备考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生系统掌握考试内容,中大网校监理工程师考试网编辑整理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综合辅导,希望能帮助大家轻松备考!

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监理大纲的编制】

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是反映监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工程监理对策,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原则性建议。

监理大纲包括:(1)工程概述;(2)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是监理评标的重点;(4)建设工程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监理投标策略】

(1)以信誉和口碑取胜;(2)以缩短工期等承诺取胜;(3)以附加服务取胜;(4)适应长远发展的策略。

监理合同管理

【监理合同组成文件】

(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7)补充协议。

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监理人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终止后2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在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直接发布指令,但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

(1)告知;(2)提供资料;(3)提供工作条件;(4)授权委托人代表;(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6)答复;(7)支付。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因委托人原因使工程取消或暂停,监理人有权获得因合同解除导致损失的补偿。

(2)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或相关服务的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自主选择继续等待或解除合同。

(3)监理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未收到书面解释,则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

(4)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人在约定支付日28天后未收到项,可发出酬金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监理人可发出暂停通知并可暂停工作,暂停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酬金或答复,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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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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