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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命题分析15

发表时间:2011/3/30 9:56: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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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概括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命题点7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 回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牛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 销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命题点8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命题点9 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1.概 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2.条 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意思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因为要约人根本没有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愿。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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