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法规知识点34

发表时间:2012/1/12 11:44: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法规知识点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6.4.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6.4.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4.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据影响工期事件(    )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2012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A.是否具有持续性

B是否涉及费用

C.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D.对建设单位的影响程度

答案:C

6.4.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4.6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

6.6 合同的解除

相关文章:

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法规知识点31-40

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基本理论相关法规讲义汇总

更多关注:  2012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报考条件   模拟试题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监理工程师

        [VIP通关班]

        6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监理工程师

        [通关班]

        2大模块 校方服务

        4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