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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14 工程师的索赔管理原则
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诚实信用。
命题点15 工程师对索赔证据的审查
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所谓有理,是指索赔要求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是否一致,受到的损失应届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所造成。有据,是指提供的证据证明索赔要求成立。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命题点16 工程师对工期顺延要求的审查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3.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
命题点17 工程师对费用索赔要求的审查
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命题点18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命题点19 工程师对索赔的反驳
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
(1)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7)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9)损失计算夸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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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相关知识点讲解汇总1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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