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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命题分析22

发表时间:2011/3/30 10:10: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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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概括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命题点25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返回财产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台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应当作价补偿,建设工程合同如果无效,一般都无法返还财产,因为无论是勘察设计成果还是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付出都是无法返还的,因此,一般应当采用作价补偿的方法处理。

2.赔偿损失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或者返还第三人。无效合同小影响善意第二人取得合法权益。

命题点26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问于尤效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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