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各地建管部门的安全监理文件也对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安全责任做了规定,有些甚至作为地方规范推行。其规定的主要含义就是一句话: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以往曾经有监理不管项目安全的做法。现在:监理在监管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的同时,必须监管安全并承担监理责任。当安全与工程进度有矛盾时,进度服从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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