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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56 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
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命题点57 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屈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杏核实裁决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山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中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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