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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23 《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申请的变更
承包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可以向工程师提出对合同内任何一个项目或工作的详细变更请求报告。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若工程师同意,则按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示的程序执行。
命题点24 《施工合同条件》中预付款
1.含 义
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2.支 付
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d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3.扣 还
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
命题点25 《施工合同条件》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
由于合同条件是针对包工包料承包的单价合同编制的,因此规定由承包商自筹资金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只有当材料和设备用于永久工程后,才能将这部分费用计人到工程进度款内结算支付。
命题点26 《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的资金安排
(1)承包商根据施工计划向业主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
1)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28d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解建议表;
2)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期后42d之内提交;
3)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展,承包商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价单,直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已经颁发为止。
(2)业主应按照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通用条件规定:
1)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应在28d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
2)如果业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
(3)业主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提前21d以上通知业主,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命题点27 《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保留金
1.含 义
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
2.约 定
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
3.扣 除
每次中期支付时扣除的保留金。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格工程应得款加上因后续法规政策变化的调整和时常价格浮动变化的调价款为基数,乘以合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为止。
4.返 还
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
1)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2)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的一半×(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
(2)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1)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2)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返还金额=剩余保留金总额×(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
合同内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承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
5.代 换
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金限额的60%时,为了使承包商有较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业主返还保留金限额的50%,剩余部分待颁发履约证书后再返还。保函金额在颁发接收证书后不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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