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1.委托人和监理人权利的划分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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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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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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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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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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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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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工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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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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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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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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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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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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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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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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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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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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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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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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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人
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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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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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时可以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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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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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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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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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有权发布变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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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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