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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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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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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当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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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由双方共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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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清点的主要内容:外观质量检查;对照发货单证进行数量清点;大宗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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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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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材料保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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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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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损失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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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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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检验通过后不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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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9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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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种类、规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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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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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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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补齐,多于合同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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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并给承包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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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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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采购材料
设备的到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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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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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共同时行到货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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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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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检验]时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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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供应材料
设备的使
用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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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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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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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检验试验后用于工程,但随后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应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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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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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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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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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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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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