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概括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 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三、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区分

四、合同有效期
1.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的。
2.委托监理合同终止的标志是[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
3.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从监理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到[被监理的工程竣工移交后收到监理尾款之日]止。
五、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1.委托人和监理人义务的划分

2.委托人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的内容

3.当涉及监理服务工作时,委托人所提供的职员只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委托人选定某一科研机构的实验室负责对材料和工艺质量检测试验,该实验室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相应的试验工作。
5.如果双方议定某些本应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由监理人自备,则应[给监理人合理的经济补偿],其计算方法通常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6.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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