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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练习题8

发表时间:2011/3/16 12:38: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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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概括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 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6.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确认权归(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人民法院

C.仲裁机构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监理单位

7.下列关于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B.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C.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前提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E.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行使

8.《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 )的效力。

A.清理条款

B.结算条款

C.质量条款

D.风险条款

E.进度条款

9.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

A.支付违约金

B.支付赔偿金

C.返回财产

D.追缴财产

E.继续履行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 )情况时,可视为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A.没有编制标底

B.在资格审查条件中设置不允许外地区承包商参与投标的规定

C.在评标方法中设置对外系统投标人压低分数的规定

D.强制投标人必须结成联营体投标

E.没有委托代理机构招标

6.B、C

解题要点:P34(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7.A、B、D

解题要点:P39(四)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3.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1)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券,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故正确答案为 A、B、D.

8.A、B

解题要点:P42(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9.A、B、E

解题要点:P44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继续履行(选项E);(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选项B);(四)支付违约金(选项A);(五)定金罚则。选项C的返还财产与选项D的追缴财产是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P34)。

10.B、C、D

解题要点:P54(三)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1.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本题B、C、D分属以上3种情况,可视为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A、E均不属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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