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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辅导22

发表时间:2011/3/17 9:16: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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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更好的复习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这门课程,此处特地整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概括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可以对 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四、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

2.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定金。

4.[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

5.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标志着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6.设计合同中,判定设计人是否延误完成设计任务的期限是指[从设计人接到发包人支付的定金之日起,至交付全部设计文件之日止].

7.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8.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委托的设计工作内容。由于设计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发包人准备将这部分设计任务转委托给另一设计人。设计合同范本针对此情况的规定包括[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并经设计人同意]、[设计人不对该部分的设计质量承担责任].

9.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应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10.发包人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时,须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此后,原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五、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责任

1.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责任划分续表

2.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

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参与结算],双方的合同义务全部完成,进行合同结算时,定金可以[抵作设计费或收回].

5.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Y0].

6.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l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在此期限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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