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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意思的表示[不是承诺].
22.受要约人对解决争议的方法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23.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24.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理期限”要根据要约发出的[客观情况]和[交易习惯]确定,应当注意双方的利益平衡。
25.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6.《合同法》规定,承诺的撤回的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7.世界各国对于要约和承诺的生效,主要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
28.我国对要约、承诺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
29.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30.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1.一般情况下,[要约生效]的地点为不要式合同成立的地点。
3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3.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4.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格式条款
1.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可采用格式条款。
2.格式条款又被称为[标准条款].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4.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1.《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因订立合同时对方提供虚假情况而使本方受到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形成的。
3.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责任]、[合同磋商阶段责任]、[合同未成立时的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具备[缔约一方受有损失]、忙缔约当事人有过错]、[合同尚未成立]、[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条件。
5.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应当有过错,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
6.缔约过失责任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7.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原因是[合同尚未成立].
8.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9.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0.施工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而谎称具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1.施工企业没有得到进(出)口许可而谎称获得或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2.在合同磋商阶段不会发生的责任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保证责任]、[合同纠纷责任],极易发生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合同成立后,具备其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这是合同生效条件中[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具体表现。
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欠缺生效的条件].
4.[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这是就[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
5.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实际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6.不同形式的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可以是[自合同成立时]、[自受要约人承诺时]、[当事人双方签字]、[当事人双方盖章].
7.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
8.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9.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应视为[合同有效].
1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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