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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18 监理合同的暂停或终止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d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者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在21d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d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口起30d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14d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d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部分或全部监理业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承担责任。
命题点19 监理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命题规律解读
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
1.针对本章而言,其命题点主要集中在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管理的内容之中。
2.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两个版本和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两个版本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一个命题点。
3.勘察合同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也是一个命题点。
4.勘察合同发包人和勘察人责任的划分是命题的一个重点。
5.设计合同的生效、设计期限、定金支付、工作内容变更及其违约责任也可作为一个命题点。
6.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和设计人责任的划分是命题的重点,在命题时将其各自具体的责任作为互相干扰项。
命题点解读
命题点1 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GF-2000-0203]
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对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GF-2000-0204]
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
命题点2 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2000-0209]
范本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2000-0210]
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
命题点3 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时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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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命题分析汇总51-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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