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责任
1.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责任划分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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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的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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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设计依
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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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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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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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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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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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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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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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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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成果组织鉴定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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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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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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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设计人参加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的出国费用(制装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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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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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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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将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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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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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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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人
的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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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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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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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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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负责设计的建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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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修改和完善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并负责调整补充设计范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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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人
的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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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计阶段的工作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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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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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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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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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方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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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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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技术设计计划,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筑物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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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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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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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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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专业设计
的协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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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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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施工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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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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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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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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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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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共
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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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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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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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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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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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
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参与结算],双方的合同义务全部完成,进行合同结算时,定金可以[抵作设计费或收回].
5.设计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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