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重新检验
如果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检验,承包商对缺陷进行修复和改正,在相同条件下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试验和对任何相关工作的竣工检验。
2.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
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2)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的赔偿。包括:
1)业主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融资费用;
2)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3)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如果业主同意的话),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合同价格应按照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此类失误而给业主造成的减少的价值数额予以扣减。
(三)竣工结算
1.承包商报送竣工报表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报表内容包括:
(1)到工程接收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止,根据合同完成全部工作的最终价值;
(2)承包商认为应该支付给他的其他款项,如要求的索赔款、应退还的部分保留金等;
(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估算总额。所谓“估算总额”是这笔金额还未经过工程师审核同意。估算总额应在竣工结算报表中单独列出,以便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2.竣工结算与支付
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后,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他支付要求进行审查,然后再依据检查结果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此项签证工作,工程师也应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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