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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考核点二1)
1、主要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至第三十条,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节(双方权利)、第三节(双方义务、责任)。这部分合同条款较多(27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监理方的义务、权利、责任委托人的义务、权利、责任通过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对双方义务、权利、责任的规定。为便于学习掌握,可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关内容归纳如下。
[监理方]
(1)义务:
①派驻足够人员,报告组织机构、监理规划;
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约)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
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④保密;
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
⑥负责合同协调;
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
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权利:
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
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
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
⑤指令权(开工、督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
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
⑦审核索赔;
⑧获得酬金;
⑨终止合同对监理合同的权利(①~⑦为对业务的权利)。
(3)责任:
①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②履行责任期内约定的义务,因过失使委托人受到损失应赔偿,累计总额≯监理报酬总额(税金之外);
③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质量及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对违反第5条(即上述义务③)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委托方]
(1)义务:
①支付监理预付款;
②协调外部关系,如委托监理方则应付酬;
③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监理书面要求做出书面决定;
④提供-信息(工程资料)物质(用房、通讯、其他)人员(如有需要,合同中约定)。
(2)权利:
①授予监理权限,对总监认可权;
②选定工程承包人及订立合同;
③对工程设计的要求认定权,设计变更审批权;
④监督控制监理方履行合同-人员监控(更换、职责履行、不法行为损失赔偿)履行合同监控;
⑤审查监理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
(3)责任:
①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违约承担责任;
②非监理方原因使监理方因业务工作受损失,可予补偿;
③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应补偿因之引起的监理方有关费用支出。
▲对以上内容,主要要求领会实质,能清晰划清责任、权利、义务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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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